住宿服務

住宿服務

服務目標

以「傷健一家」的服務模式,既讓舍友走進社區,亦將社區生活引進家舍,邁向社區共融生活。透過各項生活技能訓練,配以「家庭式設計」及安全而完善支援的環境,讓舍友過著獨立自主的生活。

服務對象

  • 輔助宿舍--住宿服務 年䶖15歲或以上的智障人士或肢體傷殘人士
  • 短暫住宿服務 6歲或以上適合群體生活的肢體殘障或智障人士
  • 暫託服務 (只有共融軒提供) 6歲或以上適合群體生活的肢體殘障或智障人士

服務範疇

1.住宿服務

  • 起居生活技能(個人自理活動、家務工作)
  • 個人及小組輔導
  • 社交及康樂活動
  • 健康關顧
  • 義工服務
  • 家長工作
  • 醫生到診計劃

服務時間

  • 每星期七天,二十四小時服務方式運作。
  • 宿舍鼓勵家人在週末及假期安排舍友回家度假,以保持與家人的接觸。

服務收費(收費原則)

  • 按社會福利署的機制釐定和調整
  • 代購房間用品
  • 私人物品,如衣履、潔淨用品等由舍友自行購買
  • 本會自負盈虧的體能提升中心所提供的物理治療服務,為選擇性服務,按項目收費

申請方法及手續

  • 申請者可聯絡:
  • 社會福利署
  • 醫務社會工作部
  • 各區家庭服務中心協助辦理申請

宿舍接獲「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」轉介申請後,會盡快約見申請者與家屬。透過面談及評估,以評核申請者是否符合收納準則。初步合資格之申請者,亦須通過身體檢查程序,確保身體狀況適合入住宿舍,方可被安排接受服務。

退出/終止服務

  • 舍友或其家屬可在退出服務一個月前,以書面形式向宿舍經理提出。
  • 服務使用者如不能適應院舍生活或身體情況/照顧程度轉變,宿舍亦有權終止提供服務。
  • 負責職員需與舍友及其家屬面談,以跟進了解。
  • 如舍友及其家屬決定退出服務,雙方便可協議安排退出日期。
  • 負責職員會視乎情況需要,作跟進轉介。

2.短暫住宿及日間暫託服務

短暫住宿及日間暫託服務予6歲或以上適合群體生活的肢體殘障或智障人士,以舒緩家屬或照顧者的壓力。而其服務需要不超越家舍的服務範圍,共融軒及樂融軒均設短暫住宿服務,而日間暫託服務只有共融軒提供。

短暫住宿服務期限

  • 通常不可連續多於14天(視乎服務單位可騰出的服務餘額而定);可重複多次使用;遇有特殊情況,單位可酌情考慮延長服務期限。

日間暫託服務時間

  • 上午10時至下午6時,不設服務期限

收費項目

  • 短暫住宿服務:按社會福利署的機制釐定和調整、另須繳交雜費
  • 日間暫託服務:每小時收費(不包括膳食)

申請方法及手續

  • 申請者可直接向宿舍提出申請,或由各醫務社會服務部、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特殊學校或康復服務的社會工作者轉介。
  • 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及填報「住宿暫顧服務入宿健康狀況申報表」。
  • 宿舍接獲申請後,會盡快約見申請者與家屬,以為申請者作出評估。
  • 宿舍可視乎情況所需而要求進行醫療檢查。
  • 評估合格後,申請者或家屬可預約使用有關服務。宿舍亦會按實際宿位/暫託位之情況,方可安排申請者接受服務。

退出/終止服務

  • 服務使用者或其家屬可以口頭形式申請退出服務。
  • 服務使用者如不能適應院舍生活或身體情況/照顧程度轉變,宿舍亦有權終止提供服務。

探訪時間

  • 星期一至五  晚上五時三十分至晚上九時
  • 週六、日及公眾假期  上午十時至晚上九時